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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戶,您好!
2015年9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的新《廣告法》,目前,還會有一些企業因為禁用詞被處罰的情況發生,很多企業已受到了處罰。新廣告法規定: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!出現極限用語的地方包括但不只限于:商品列表頁、商品標題、副標題、內容詳情文字、圖片、商品包裝.......等一切頁面,希望廣大用戶朋友們在豐富網站內容、進行公司宣傳時引起注意,以免您的企業被罰,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修訂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與新頒布的《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》已經實施(后統稱:《廣告法》),現針對你公司網站發布的內容告知如下:
(一)您上傳或發布**網站的信息,應當符合《廣告法》等相關法律規范。
(二)您在《廣告法》實施前已經發布,但實施后依然保留在網站上的違反《廣告法》等相關法律信息應當及時修改或刪除。
(三)您應當履行廣告主及廣告發布的審查義務,對可能存在違反《廣告法》等相關法律的信息,不予使用。
(四) 如您的網站底部加掛有類似“中國互聯網協會”、“中國文明網傳播文明”、“不良信息舉報**”、“網絡110報警服務”、“案件聯盟綠色認證”、“公共信息安全網絡監察”等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的,請自查您的網站上加掛的這類電子標識能否正常打開、是否有權使用、是否屬于虛假或偽造的電子標識等,并根據自查的情況進行糾正或刪除。
因《廣告法》實施后,**對互聯網廣告監管非常嚴格,為不影響您網站的正常使用,以及帶來不必要法律風險,請您收到本函件后,及時對網站信息進行審查!
我公司只負責網站的網頁設計和程序開發,網站所有內容、圖片等信息均與我公司無關,我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,若各位用戶有圖片及文字內容需要修改的我公司可免費配合。
注:審查內容可以參照《廣告法禁用詞列舉參考》中內容進行審查。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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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 08 月 24 日